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问答(培训机构篇)
发布时间:2020-02-27 23:29:24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三篇培训机构篇
15.哪些培训机构可以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答:为了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供更加优质的培训资源,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与评价机构等都可以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6.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是否需要批准?可以开展哪些培训?
答:《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培训,不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设立后,如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对帮助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可优先纳入当地定点培训机构。
17.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何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答: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核准的培训职业范围,面向劳动者进行招生宣传,开展培训前还应将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培训学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培训完成后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资金。
18.如何调动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培训积极性?
答:为了调动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教师的培训积极性,《实施方案》提出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社会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获得的可支配业务收入,可以用作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