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20〕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升我省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版块),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级政府公布的相关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对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发布。
二、注重衔接。基层政府要参照我省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网址同上),结合地区和领域实际,进一步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解读回应等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统一规范。县级政府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统一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考核时,原则上以专栏数据为依据。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等设置参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DB51/T 2661—2019)相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进行优化完善。
四、强化管理。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要按国家要求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应在年内纳入。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